(中国法制西部网讯)为贯彻落实企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近日三原县国土局组织县域矿山企业对《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进行了学习。
《实施办法》规定,对原设立的保证金专户分类按程序取消,矿山企业需在其银行账户中设立基金账户,筹集治理恢复资金,对其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边生产、边治理。并对基金提取、使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的设立,既是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必然要求,将更好地推动三原县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保护。
责任编辑:顾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