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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新时代依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明确要求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这一论述和阐述为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问题导向,依法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工作,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与中心工作同轴运转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接受党委在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委通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把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将党的领导贯穿人大依法监督的各环节全过程,确保依法监督、有效监督、科学监督,不断提升依法监督实效。

一是正确处理好人大与党委的关系。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在实际工作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争取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运行。

二是正确处理好人大与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的关系。人大与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的关系,宪法、组织法和监督法作了明确规定,即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人大和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都是国家政权机关,虽然性质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软性监督为硬性监督,让监督成为一种自觉,让被监督成为一种习惯,形成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的良性互动,共同把监督法的要求及其制度设计落实到位。在依法监督工作中,要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把纠正偏差与支持工作统一起来,讲成绩实事求是,提问题直言不讳,谈对策有的放矢,抓督办坚持不懈,大力支持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改进工作,坚决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

三是正确处理好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要从人大自身职能和特点出发,找准自身职能与党委工作的结合点,明确与政府工作的融合点,积极介入和主动融入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在指导思想上围绕中心,在工作部署上突出中心,在工作方法上贴近中心,在监督重点上紧扣中心,始终做到与党委同心与政府同向,确保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轴运转、同频共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民生问题开展依法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定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逻辑起点,是新发展理念的本质所在,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有力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集中反映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为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确立了新的工作取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把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促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使人民群众不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围绕群众利益诉求开展依法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其根本职责。这就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健全完善联系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载体和机制,探索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反映民愿的有效办法,广泛听取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见,以群众利益诉求为第一信号,以群众现实需要为第一选择,以群众是否满意为第一标准,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作为依法监督的重点,推动政府不断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是围绕重大民生问题开展依法监督。进入新时代我国处于“矛盾凸显期”和社会转型期交叉叠加的特殊历史时刻,各种利益纠纷日益凸现,各种社会矛盾接连出现。就要求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就业、住房、医疗、就学等民生问题,及时纳入人大视察范畴和常委会审议议题,通过广泛调研,认真审议,提出建议,形成决议,督促政府及所属部门尽快落实,确保民生问题不断得以解决,促进民生得以保障和改善。

三是围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开展依法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施政理念,体现了人民主权的至上性和不可侵犯性。以人民为中心绝不意味着就是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兴好事,其本质和核心在于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严格执行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向社会公开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改进和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等制度机制,进一步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努力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逐步兑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庄严承诺。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依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人大依法监督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如何以问题为导向提高人大依法监督的实效,是摆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一个重要实践课题。为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依法监督各环节全过程,使依法监督始终围绕热点、抓住重点、直面难点,确保依法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突出重点议大事谋全局。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始终把想发展、谋发展、促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协调发展、长远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作为依法监督的重点内容,紧紧围绕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整治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工作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通过听取情况汇报,现场实地查看,找准制约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拿出审议意见,督促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二是开展调研查实情讲真话。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在召开每次常委会会议之前,要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深入调研,把发现问题、查找问题作为做好依法监督的重要基础和首要前提,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基层、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问题上聚焦发力,确保审议时有“话”可说、有“矢”可击、有“谏”可提。特别是对一些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问题,还应该成立课题组进行专题调研,切实查找出被监督对象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解决对策,把调研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依法监督的实效性。

三是落实审议意见明责任抓反馈。为了确保审议意见抓实落靠,人大常委会应对审议意见的形成、下达、督办、反馈等环节作出具体而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跟踪督查工作机制,对不执行常委会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且经多次督办不落实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强制性监督手段,不断增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严肃性、法律性和权威性。

四是回应群众关切问热点解民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群众意志和权力的代表者、行使者和具体实践者,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就要求各级人大要拓宽畅通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特别是要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作为重要路径和手段,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普遍关注、舆论相对集中的焦点和热点,如精准扶贫、教育改革、社会养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救助、老城区基础设施改造等问题作为民生监督的重点,推动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系哈尔滨市人大农林委副主任委员,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