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法治网讯(吴友能 通讯员 张军 何春地)“你好,派出所民警吗?我在水库旁边发现一只猫头鹰飞不起来了,请你们过来看看。”
6月11日,陕西省紫阳县公安局界岭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当事人称捡到了一只猫头鹰幼崽,由于知道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便立即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界岭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只见这只可爱的“小猛禽”正睁着萌萌的大眼睛观察着四周。民警仔细检查后发现,该猫头鹰幼崽并未受伤,只是目前还不具备独立飞行的能力,为了避免它受到伤害,民警戴上手套,将它小心翼翼地安置在纸盒内,先行带回派出所照看。随后,民警立即与有关方面沟通联系。6月12日清晨,界岭派出所民警同镇林业站工作人员一道将猫头鹰幼崽送往了安康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妥善安置,待其能独立飞行后放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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