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法治网讯(通讯员 鲍兴福)“我的卖羊钱都已经拖了4年多……你要的利息太高了,我支付不起。”7月13日,在轮台县公安局阿克萨来派出所调解室内,双方当事人因买卖羊的事发生激烈争吵。而此时,民警正在耐心劝解双方。
7月10日11时许,阿克萨来乡英吾依拉村村民阿女士报警称,其到同乡的艾先生家索要卖羊钱时,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请求民警帮忙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经了解,2020年5月份,艾先生从阿女士处购买了0.85万元羊只,因艾先生无法一次性付清购羊款,于是给阿女士出具了借条,承诺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于2022年年底付清。但艾先生到期未能如期还款,2023年1月1日,艾先生又给阿女士更换了新的借条,约定在2023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结清。
7月10日,阿女士仍然见不到艾先生的买羊钱,曾多次上门讨要,但艾先生总以各种理由推诿,眼看几年的辛勤劳动即将付诸东流,万般无奈之下,阿女士只好报警求助民警帮忙,并打算向法院起诉艾先生。
民警遂将双方请至派出所调解室,安抚好双方情绪。
买卖合同是双方互负权利义务的合同,民警了解基本情况后,讨论认为这起买卖羊只纠纷的重点在于解决问题,而不是激化矛盾,就双方当事人来说,这笔买羊款已拖欠多年,阿女士在调解室内情绪非常激动,由于阿女士长期拿不到卖羊款,对自己造成了不小的经济压力。同时告诉民警如果调解不成,自己会将艾先生起诉至法院。
考虑到阿女士和艾先生家境并不富裕,如果阿女士将艾先生起诉至法院,不仅会增加双方诉讼成本,而且不利于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在征得阿女士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为了减缓当事人的激动情绪,调解暂放两天,待双方当事人平静后,再次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民警向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向艾先生讲明应尽的法律义务和失信失约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沟通,艾先生表明了还款意愿。然而,针对阿女士提出关于逾期还款应支付的利息问题,艾先生称利息过高,无法接受,双方当事人在利息问题上僵持不下。
通过沟通协调,双方各自让步,艾先生现场将买羊的尾款及逾期利息共2000元交到阿女士手中,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至此,一场持续了4年因买卖羊只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被诉前调解成功化解。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买卖纠纷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轮台县公安局始终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积极协同法院、司法局建立调解前置机制,凡是当事人同意且适宜调解的民商事案件,全部纳入调解范围,节约了司法资源,也让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把群众最急、最盼的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大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累,让群众真正体会到调解的便利和温度,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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