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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 违约后可以不赔吗?

时代法治网讯( 通讯员:王治立    王 欢)“合同中没有违约条款,也未单独约定违约责任,我公司不赔偿违约金 ”。庭审中,被告金鑫公司代理人义正言辞的说。

    这是勉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年,原告大沟湾公司向被告金鑫公司出售铁矿石,金鑫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大沟湾公司在起诉鑫公司支付剩余货款的同时,要求鑫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0%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鑫公司提出上述反驳意见。

    那么,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一方出现违约,另一方主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1版)》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以后,人民法院可依违约行为发生时的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据此,法院支持了大沟湾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鑫公司向大沟湾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1版)》第十八条第四款对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也作出规定,违约方将按照不同的计算标准赔偿守约方的逾期付款损失。(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责编:韦钰




[打印本文] 发布日期:2023-04-23 来源:时代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