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借银行卡 华阴一女子被拘留
时代法治网讯(张家南 通讯员 张亮)近日,华阴市公安局西岳派出所迅速查获一起非法出租银行卡案,违法行为人孙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孙某某通过网络好友在办理网上贷款业务时将自己的银行卡邮寄给对方,并向对方提供了银行卡密码,后孙某某银行账户多次收到陌生账户转账。经查,孙某某的银行卡异常流水100余万元,该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多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孙某某未从中获利。孙某某在明知个人名下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买卖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1月26日,华阴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孙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编:吴一
[打印本文] 发布日期:2024-01-29
来源:时代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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