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工委法治报告团走进灞桥区席王中心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暨预防校园欺凌法治报告活动
时代法治网讯:《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法》,切实提升全校师生热爱伟大祖国的理念,同时为了提升同学们的法治观念,坚决预防校园欺凌违法行为的发生。3月20日上午,陕西省关工委法治报告团携手灞桥区席王中心小学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法》暨预防校园欺凌法治报告宣讲活动。
今天,报告会的主讲老师有全国普法模范、全国“最美五老”、陕西省劳动模范、陕西省关工委法治报告团团长陈静老师,陕西省关工委法治报告团宣讲员王娴老师、惠麟老师。3位老师共同为大家讲授了精彩的法治报告。
全体参会人员高唱国歌,拉开了报告会的序幕。
惠麟老师为师生讲授了《爱国主义教育法》的伟大意义!
王娴老师讲授了《学生如何以实际行动体现爱国》。
陕西省关工委法治报告团团长陈静老师为大家讲解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并以近日河北邯郸一名初中生遭3名同班同学杀害并掩埋的恶劣惨案为例,告诫同学们要敢于向欺凌者说:“不”。并呼吁学校关注留守儿童,老师们要擦亮眼睛以此为戒,关注班里弱势孩子,留意那些有暴力倾向的学生,大家齐心协力,强化家校沟通,与家庭、社会共同搭建起一个保护孩子们的安全网,让孩子们在学校能开心学习,健康成长。
惠麟老师,王娴老师还为同学们讲述了战斗英雄邱少云的故事,孩子们听后热泪盈眶,纷纷表示要好好学习,牢记英烈事迹,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
最后,在惠麟老师的领誓下全体起立,举行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的宣誓仪式!
为了教育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宣讲活动后关工委的老师们和孩子们亲切交谈,嘱咐同学们要遵纪守法、潜心就学,并提醒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加强法治学习,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会拿起法律保护自己,争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阳光好少年。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陕西省关工委法治报告团老师以及学校和全社会的重要职责。通过此次法治宣讲活动,进一步激发了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提高了学生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有助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责编:吴一